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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教务处 制度建设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16 阅读数:6964 分享: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医学类院校的重要教学阶段,是医学类专业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科学思维和创新能力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之一。第二条  在毕业实习中,要继续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专业思想教育、医德医风教育,使之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  通过实习,巩固和提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做到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掌握本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分析、评价与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章  实习管理职责

第四条  教学科研部职责:

(一)研究制订有关毕业实习工作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组织制定、审核全校各专业实习教学计划、实习大纲,制定毕业实习计划,检查毕业实习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实习教学工作的质量监控,监督、指导毕业实习计划、实习大纲的执行实施;协调、处理毕业实习教学中重大问题;组织对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规范毕业实习教学过程管理。

(四)会同各系部做好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制订学院的毕业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对系部开发的实习基地进行审核,并负责组织教学基地的挂牌和有关协议的签订工作。

(五)负责与各教学基地协调、签订实习计划。

(六)加强和实习单位的联系,协调系部与实习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五条  实践教学科职责:

(一)全面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在实习学生离校前与学院签订安全合同。    

(三)建立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请销假制度,负责实习生的请销假审批和管理。

(四)检查学生实习期间的生活、学习、安全、健康等情况,协调、处理毕业实习学生管理中重大问题。

(五)定期做好“优秀实习带教教师和优秀实习生”的评选表彰工作。

(六)负责违纪学生处理,及时处理学生的问题;对违规违纪、实习态度不端正、不认真完成实习任务的同学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各系部职责:

(一)制订毕业实习选派和管理办法,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领导,加强过程管理,切实保证毕业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确保毕业实习安全、有序进行。

(二)负责落实实习计划,并填写“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专业实习计划”,上报教学科研部。

(三)负责实习组织工作,组织毕业实习前教学动员和培训,并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负责实习生进点和返校工作。

(四)负责学生日常教学管理,增强管理意识,加强实习过程管理,建立学生信息反馈体系,使联系渠道畅通,并经常深入各实习单位,了解教学情况及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五)加强实习生考核,组织进行教学检查、协同做好实习生出科考试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优秀实习生评选和推荐工作。

(七)负责拓展毕业实习基地,逐步建立一批稳定的毕业实习基地。

第七条  辅导员、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一)具体负责毕业实习过程中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根据系部下达的实习计划和考核办法,做好所负责班级实习生的选派工作。

(三)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纪律教育,选派实习组长。

(四)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审核实习大组长、小组长、自主实习学生上交的实习情况汇报,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并每月填写“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学生反馈统计分析表”,上交实践教学科。

(五)负责联系沟通检查实习学生的具体工作,每月至少与各实习基地学生沟通一次,掌握学生实习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健康等动态,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第八条  实习单位工作职责:

(一)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各科室(部门)实习时间和轮转时间,向有关科室(部门)下达实习任务并提出实习要求。

(二)向学生介绍本院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科室(部门)业务技术情况。

(三)指定各科室(部门)一名领导负责该科室(部门)的实习工作。

(四)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学术活动、专题讲座等。

(五)经常了解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六)负责组织、评选本单位优秀指导老师。

(七)定期向学院反映学生的实习情况。

(八)负责学生在单位实习期间的管理。

第九条  实习科室领导和带教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一)安排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老师负责带教,提出带教要求和落实措施。

(二)向学生介绍本科室(部门)有关制度、人员、设备、技术专长、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三)经常了解本科室(部门)学生实习情况。

(四)有计划、有目的的给学生安排讲座,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学生参加单位的相关学术活动。

(五)督促实习学生按时完成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项目。

(六)指导实习学生进行基本操作,定期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理论和操作技术考核。

(七)检查学生《实习手册》填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实习结束前,对所指导的实习学生做出实事求是的实习评语,并签字以示负责。

 

第三章  实习生职责

第十条  实习学生职责:

(一)实习学生应按毕业实习大纲要求进行工作与学习。

(二)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政策法令,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实习职责,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政治学习、学术报告、义务劳动等)。

(三)实习生应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服从实习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调遣,遵守所在地风俗和社会公德,不发生任何有损学院荣誉的事件和行为。

(四)实习学生对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医学服务工作,一切医疗活动须得到指导教师允许后才可实施。

(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注意交通安全,行为举止要文明礼貌,不得酗酒闹事、惹事生非,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

(六)必须遵守日常行为规范,严禁参与黄赌毒,不得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宗教、社团活动。  

(七)实习学生应遵守实习单位的作息制度,实习期间不放寒、暑假,除春节休假可根据单位情况进行调休外,其它节假日一律不予调休、补休、积休。

(八)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九)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

第十一条  实习组长职责:

(一)与系部老师配合,组织本组同学离校和到实习基地报到事宜。

(二)负责汇总本组实习学生《实习轮科计划》,并上交学院。

(三)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做到四带头:带头参加集体活动,带头搞好各科实习,带头遵纪守法做好事,带头搞好与实习基地的关系;善于团结同学,办事公正,敢抓敢管,敢于承担责任。

(四)主动做好同学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党团活动,抓好政治学习,经常向实习单位领导、医务(教)科、护理部和带教老师征求意见(至少每月1次),并把老师的意见及时向同学们传达。

(五)加强与实习小组同学的联系与沟通,定期召开实习小组会议(至少每月1次),认真总结实习情况。

(六)加强与学院联系,建立定期沟通制度,每两周填写“实习情况反馈表”上交系部,汇报实习进程,也可随时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联系沟通;组内学生出现旷工、思想波动、突发事件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实习指导老师沟通。

(七)毕业实习结束时,协助本组同学办好各项离院手续;收齐各小组的实习病历、实习手册等,统一到教学基地实习主管部门办理手续,并交回学院;向实习单位表示感谢,做好实习结束的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小组长职责:

(一)配合实习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同学按时到实习单位报到。

(二)负责汇总本小组实习同学《实习轮科计划》,并上交组长。

(三)加强与实习小组同学、实习组长和学院的联系与沟通, 每两周填写“实习情况反馈表”,上交实习组长,也可随时与实习组长或实习指导老师联系沟通;组内学生出现旷工、思想波动、突发事件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与组长和实习指导老师沟通。

(四)毕业实习结束时,协助组长办好各项离院手续;收齐本小组的实习病历、实习手册等,交给实习组长,统一到教学基地实习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四章  实习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毕业实习安排:

(一)凡我校在册学生进入毕业实习,可由学院教学科研部统一联系安排实习单位或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二)学院实践教学科根据全校纳入安排的实习学生人数和各实习基地与我校签订的实习计划数,结合专业情况,分配给各系部、班级进行相应安排;各系部、班级将实习安排详细情况上交实践教学科,由实践教学科统一管理协调并公布。

(三)实习安排遵照根据综合测评平均分安排实习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根据学生毕业实习前各学年“德、智、体、美”综合测评平均分排序选派实习单位。除实习单位对学生有特殊要求外,对学业成绩优异的学生给予优先选择的权力。

(四)学业成绩不合格(有学业预警、留级预警)、在校有纪律处分的同学,奇装异服、夸张染发及言行举止不端正的同学,不遵守纪律、经常迟到早退、不服从管理的同学,学院均有权不予安排毕业实习单位。

(五)学业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按时返校参加补考,补考不合格者停止毕业实习,学院组织再次补考,直至合格后方可继续实习。

(六)凡不服从学院安排,未经学院同意,擅自变更实习单位者,学院将给予纪律处分,其实习期间的一切费用及相关责任由学生自己承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七)学生因就业、特殊情况等需要,经学院审批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

第十四条  学生自主实习要求:

(一)学生填写《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自主实习审批单》,家长出具知情同意书(含家长身份证复印件和家长联系电话),实习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责任事故、财产损失、人身伤亡等责任由学生本人负责。

(二)学生个人所联系的实习单位必须符合实习大纲要求,在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审批单上盖章,并愿意按学院的实习管理规定和实习大纲要求执行实习教学带教工作任务。 

(三)自主实习的学生,在实习期间必须每月定期做出书面汇报,小结每月的实习工作情况和生活学习情况,并将书面汇报上交辅导员。汇报材料作为实习学生实习考核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实习前,各系部要进行岗前培训与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实习计划与大纲学习、技能强化训练、实习单位环境介绍、医德医风教育、组织纪律教育、医患沟通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各系部根据上述内容提出强化训练计划,由教学科研部审批,组织实施。

岗前培训后要进行实习资格考核,考核通过方可上岗实习。学生离校前必须与学院签订安全协议。    

第十六条  实习学生的请销假管理:

(一)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因特殊情况请假者,须先书面向实习组长申请,经签署意见后报批。

(二)实习学生请假1天以内由实习指导教师准假,2至3天须需经实习科室主任批准,超过3天须经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实习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学院相关系部及科室审批。假期休满后必须到实习单位科教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如实习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与学院规定有出入者,按实习单位要求执行。

(三)凡不请假(含未准假)离院者,一律按旷实习论处,旷实习一天按6个学时计算。旷实习者,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处理。

(四)因病或事假累计缺勤一个月以上者,毕业考试后需补实习,否则将不予毕业。

第十七条  参加专升本、英语、职业资格证书等报名、考试的实习生,以及参加就业双选会、招聘会等的实习生,假期包括往来时间视实习单位远近准假为1~7天。

请假3天以内,可向所在实习单位主管实习部门申请,获准后方可请假。请假超过3天,必须经系部同意后,向所在实习单位主管实习部门写出书面申请。报名、考试或就业双选会完毕后不按时销假者,将严格按照缺勤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转实习管理:

(一)护理专业除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办理转实习。

(二)除护理专业外,其他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满8个月,在与就业单位签定毕业生就业协议后,所转实习单位专业对口,可办理转实习手续。若所转实习单位专业不对口,在毕业实习时间满10个月后方可办理结束实习手续。

(三)转实习单位学生在新接收单位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四)如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转实习单位者一律按旷实习处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校纪校规处理,直至取消当年毕业资格。

第十九条  转实习审批手续: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父母在申请上签署意见,与已签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一起,上交系部审批。

(二)各系部审核学生本人提出的申请和毕业生就业协议,并提出审批意见。

(三)将学生的申请及就业合同表复印件提交到教学科研部核查,填写《学生自主实习申请表》,办理转实习手续。

第二十条  实习期间,昆明市内实习基地要求系部每月组织1次实习教学检查,检查实习计划执行情况,协同实习单位组织学生实践考核或出科考核,召开带教老师座谈会和实习生座谈会等,同时协助实习单位处理实习生相关问题。市外实习基地由教学科研部统一组织1~2次教学检查和反馈。

第二十一条  各科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须认真填写“毕业实习鉴定”,实习全部结束,由实习组长负责收齐、交医(教)务科、护理部或实习单位主管部门,经相关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回校后由各系部送交教学科研部审核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系部组织主要实习基地进行实习生实习表现调查,并在实习结束后组织学生的实习满意度调查。通过调查,了解实习生的实习表现和实习单位管理、带教等情况,并进行总结,上交教学科研部存档。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三条  实习考核是对各专业学生能否实现教育培养目标的评价,即对每个学生政治、业务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评定。实习考核包括:出科鉴定、出科考试(理论考试、技术操作考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实习表现、学习态度、服务质量和组织劳动纪律等。

第二十四条  考核程序及评定方法:

(一)学生自我鉴定和总结

在本科室(部门、岗位)实习即将结束时,按照实习大纲及实习手册的要求,首先进行自我鉴定和总结。

(二)带教老师出科鉴定

由实习带教老师根据平时观察了解所掌握的学生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等认真地逐项填写评语及记分,按百分制计算。评价指标共七项,工作纪律、工作态度、学习精神、团队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工作业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主要为两个方面,即理论测试、实践操作。理论测试可采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以考查实习学生的思维分析和语言表达能力。技能操作采取现场评价的方法。出科考试由实习科室(部门)组织实习学生集中考试,安排在出科前一周内进行。成绩由实习科室(部门)评定,实习主管部门领导签名或盖章。出科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毕业实习手册中的出科考核鉴定表。

(四)毕业综合考试

毕业综合考试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综合技能考试,由系部负责组织;第二部分即毕业实习后理论考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实习学生在全部实习结束后,如有1科以上无出科成绩或不及格,不能参加毕业综合考试。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教学科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自主实习学生情况汇报表

2.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实习组长情况汇报表

 

附件2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自主实习学生情况汇报表

学生姓名

 

所在班级

 

汇报日期

 

实习单位

 

实习管理部门电话

 

实习科室

(部门)

 

指导教师及电话

 

反馈内容(实习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等)

包括上一阶段实习总结,本阶段实习科室情况、学习情况和存在问题等

 

 

 

 

 

 

 

 

 

 

 

 

 

 

 

 

 

 

 

附件3

云南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毕业实习实习组长情况汇报表

组长姓名

 

专业班级

 

汇报日期

 

实习单位

 

实习管理部门电话

 

实习专业及人数

 

反馈内容

包括带教管理情况、留用机会、学生实习轮转、出勤情况、思想状况、存在问题、突发事件情况说明等。